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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6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报告——
饮用水安全拟纳入地方政府考核

“十一五”期间,我国饮用水安全保障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中央累计安排相关资金1800多亿元,新增水利工程供水能力285亿立方米,其中城市新增140亿立方米

“十二五”时期,我国将继续通过既有资金渠道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等工作,并将积极推行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制度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杜鹰27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作《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

杜鹰表示,我国饮用水安全保障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十一五”期间中央累计安排相关资金1800多亿元,主要用于水源工程建设、重点水源地保护、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监测能力建设、测土配方施肥等。“十一五”时期,新增水利工程供水能力285亿立方米,其中城市新增140亿立方米。

按照2012年7月起全面实施的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评价,2011年全国设市城市公共供水厂出厂水水样达标率为83%,设市城市和县城公共供水末梢水水样达标率为79.6%。杜鹰指出,要将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目标和措施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严格实行问责制。“十二五”时期将严把环评准入关,限制审批影响饮用水水源的建设项目。同期将完成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和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加强城镇供水安全监管,定期对供水企业生产运行、供水水质、服务质量、运营效率和成本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卫生监督协管,设立饮用水卫生安全责任人,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扩大监测范围,到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同时,“十二五”时期将建立和完善符合基本公共服务特征的城镇供水水价形成和调整机制,加强成本监审,积极推行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制度,对水价不到位问题,地方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补贴,确保供水行业可持续发展。到2015年,将全面解决我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使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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