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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6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产融结合 要防范风险
李予阳

产融结合是近年来我国企业集团发展的新动向。由于有关政策规定银行业不能投资实业,所以我国的产融结合主要是产业投资金融。即其实现方式是产业资本通常以参股或控股的形式持有金融机构股份,或者通过设立集团财务公司涉足金融业。目前,不仅中石油、中石化、中粮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进军金融领域,建立金融平台,复星集团、万向集团等民营企业的产融结合步伐也在加快。

企业热衷产融结合,不仅在于产融结合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及银企之间的沟通成本,有助于企业解决快速发展过程中的金融需求,实现产业与金融协同发展,而且有助于企业分享金融业的高利润。尤其在全球经济放缓的当下,实体经济投资乏力,产融结合为一些企业提供了新的业务增长点。

由于目前我国规范产融结合的法律尚不健全,企业集团产融结合面临一系列风险。如市场风险、行业风险、关联交易风险等。一些企业缺乏必要的专业人才和管理经验,盲目进行产融结合增加了经营风险。另一些企业则背离了企业发展的根本,在追逐金融利润的路上渐行渐远。当年德隆集团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把产业做实,忽视了产业竞争力的培养,追求快速扩张和资本运作,长此以往,其金融行业的发展缺少了产业的支持,二者发展逐步脱节,放大了经营风险。

衡量产融结合是否必要与产融结合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是看产业和金融能否互补、实现产融的良性结合,而不是将大量资本从产业转投向金融市场,尤其是虚拟资本市场。实体经济创造真正的物质财富,现代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虚拟经济需要对实体经济给予支持,但是虚拟经济的发展一定要以实体经济为基础,并且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前提。

资料显示,国外大型企业集团的发展大多经历了产融结合的过程。“世界500强”企业中,有80%以上进行了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的经营行为。但是,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过度金融化也压垮了一些大型产业企业。这也向人们敲响了警钟,过分追求虚拟经济会带来巨大的风险。

出于金融业自身系统风险等因素考虑,无论是我国金融监管机构,还是产业监管机构,都对产融结合持谨慎态度。加强监管,为产融结合设立“红线”,在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之间建立有效的“防火墙”,成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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