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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6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校长陪餐与矿长下井
杨维兵

近日,教育部出台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学校食堂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学校负责人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制度,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这让笔者想起2010年国家煤矿安全主管部门出台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该制度实施以来,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有了明显好转。

与当初国家煤矿安全主管部门出台“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一样,相信很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们也会对“校长陪餐制度”产生不同程度的抱怨。一方面,新规的实施会让校长们责任更大,一旦学校食堂出现问题,将无法再推脱责任;另一方面,透明的管理制度再也无法让食堂成为处理“特殊经费”的“自留地”。为了孩子们吃上安全、卫生、实惠的午餐,特别是确保国家补贴给农村学生的午餐经费能够全部用到学生身上,教育部此次出台的规章制度可谓必要及时,必须认真严格执行,落到实处。

当前,食品安全大环境不容乐观,国家对农村学生的午餐补贴数额大,个别农村学校食堂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良好的制度是杜绝出现问题的关键。“校长陪餐制度”实质上就是通过一种强制手段,激发学校管理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全心全意抓好食堂管理工作,让农村学校食堂管理走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确保农村学生能够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当然,在制度施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提防“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校长陪餐制度”要从源头上防止冒名顶替、走形式等现象,杜绝这项制度在一些地方流于形式,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还必须加强督查力度。同时,还要发挥群众监督的力量,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举报电话、家长适时抽查、媒体公开曝光等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真正把这项惠及民生的制度落实好。

(作者单位:四川省绵阳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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