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关”是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工程的简称,指的是口岸各部门、单位、企业等,采取有效的手段,使口岸物流、单证流、资金流、信息流高效、顺畅地运转,同时实现口岸管理部门有效监管和高效服务的结合。
我国自2001年开始实行“大通关”制度,当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由海关总署牵头,会同有关部委建立口岸工作联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了口岸通关协作配合、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同时,各级政府也牵头建立了口岸有关部门参与的协调配合机制,统筹协调口岸开放、建设、运行中各项事务,较好地解决了口岸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