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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6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村危房改造

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我国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2009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发出《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完成陆地边境县、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的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贵州省全部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境一线团场约80万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

2010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发出《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2010年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范围是全国陆地边境县、西部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务院确定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任务是支持完成120万农村(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连队)贫困户危房改造。

2011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发出《关于做好2011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2011年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范围是中西部地区全部县(市、区、旗)。任务是支持完成265万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其中:优先完成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20万贫困农户危房改造。随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先后发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作省级年度考核评价指标(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萧 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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