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特别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6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障性安居工程

回顾十年来我国住房保障的发展历程,以2007年为分界点。2007年之前,我国针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特别是特困家庭,为其提供廉租住房或廉租房补贴,以实物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形式解决这部分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出《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同年,建设部、民政部发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

2007年,国务院发出《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包括加快集中成片棚户区的改造,积极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以及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等。以此为开端,我国开始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

随后,各项政策措施对保障房建设的相关问题进一步明确。2007年11月,建设部等七部委出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7年12月,建设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出《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2008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2009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4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发出《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2011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2012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关于做好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目前,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致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公租房以及农村危房改造。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我国将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