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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6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
鼓励有实力企业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本报记者 林火灿

要严格区分“企业办社会”和“社会性企业”之间的不同点。在市场经济的今天,“企业办社会”的做法不宜提倡,但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主动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积极发展“社会性企业”

近年来,不少企业改变了过去只追求股东与企业所有者利润最大化的做法,开始注重企业社会目标规划,并把部分资金投入到可以帮助企业实现综合目标等社会职能之中。对于这种创办“社会性企业”的做法,舆论评价不一。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要严格区分“企业办社会”和“社会性企业”之间的不同点。在市场经济的今天,“企业办社会”的做法不宜提倡,但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主动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积极发展“社会性企业”。

李佐军说,“企业办社会”的做法与专业化分工协作的基本要求相背离,会给企业增加不少成本。企业一旦以主导地位进入陌生领域,因缺乏必要经验和专业化分工协作,短期内很难实现生产效率的提高和资源配置的优化。实践证明,这种做法的效率非常低下,还带来资源闲置、成本陡增的问题。因此,在市场化改革中,我国已经把企业的社会职能逐渐剥离了出来,使一大批国有企业轻装上阵。

“社会性企业”与过去的“企业办社会”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社会性企业”和过去“企业办社会”的做法不同,“社会性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坚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按照企业运行的基本规律协助开展学校、食堂、医院等社会服务组织建设。企业在参与项目建设时,更多的是以资金投入为主,以经营管理理念输入为辅,把项目的具体运营交给更加专业的团队和机构,这有利于把企业的资本和经营管理优势与社会发展需要相结合,从而促进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同增长。这种做法具有可持续性,也有利于社会的协调发展。

李佐军说,当前,我国的医疗、教育等公共事业的社会化服务资源相对短缺,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上学难等社会问题仍然存在,这些问题很难单纯依靠政府部门在短期内解决。因此,一些有实力、有眼光的企业开始重视社会责任的战略价值,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建设“社会性企业”,以获得持久的竞争优势。有关部门应对“社会性企业”的发展在政策方面给予必要的倾斜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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