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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6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取缔非法生产源头
浙江省开化县农信联社 齐振松

实行“限塑令”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遏制“白色污染”,但笔者发现,有的单位包括金融机构以及一些工商业企业等,仍然存在大批量购置塑料袋,并将产品广告打印在塑料袋上发给消费者;部分商场、超市尤其是农贸市场,随意提供塑料袋的情况依然不少;日常生活中,使用免费的超薄非环保型塑料袋屡见不鲜。

“限塑令”限了4年,为何越限效果越不明显?笔者认为,“限塑令”的阻力主要在于生产源头。由于生产超薄型塑料袋的进入门槛低,生产的原材料普遍容易找到,原材料等成本偏低,生产塑料袋小微厂家面广量大,今天取缔了,过两天又冒出来了,甚至打几枪又换个地方,死灰常常复燃,执法部门拿他们没办法。正是这些小微生产者的存在,从而让超薄型非环保塑料袋的生产流通肆意横行。

为了提高执法部门的效率,建议成立一个专门负责取缔生产超薄型非环保塑料袋的执法组织,由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联合建立。真正从源头上坚决限制生产超薄型非环保塑料袋。此外,应尽快推广可降解塑料技术,重点组织研究生产塑料袋的替代品等,推进循环利用塑料袋。同时,不断加强对废弃塑料的回收利用,加强市场监管,切实杜绝白色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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