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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6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遏制超薄塑料袋“回潮”还需共同努力
在北京天陶菜市场,市场管理处严格禁止劣质超薄塑料袋的使用,定期向商户提供可降解的塑料袋,供消费者有偿使用。 李芳原摄

今年6月1日,是我国实行“限塑令”四周年。4年前的这一天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4年过去了,当年的“限塑令”执行得怎样?近日,本报收到一些读者来信,反映白色污染依然肆虐,呼吁更多人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共同营造“拒绝白色污染,保护美好家园”的良好社会氛围。

塑料袋包装渗透到各行业

“限塑令”推行4年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的来看,效果并不明显,在一些地方,塑料袋制品仍然是从日常用品到建筑产品、从食品包装到家用装饰、从农业生产到工业制造无处不在。连饼干、果冻、水果、糖果、方便面等食品和鞋袜、衣帽等服装都要用塑料制品包装起来。几乎是购买任何一件商品,就要附带着一定的塑料制品。而在农村,除了地膜,一次性塑料杯、塑料碗也广泛地流行开来。这些塑料制品又都是不能降解的。所以,无论大街小巷,也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到处都是各色废弃塑料,风一吹就漫天飞舞,四处飘荡。公路边、沟渠里、河流中、山头上、田野里都是塑料制品的身影,看了刺眼,叫人烦心。

因此,有关部门必须严格限制使用塑料制品的范围。引导企业简化商品包装,对目前所有使用塑料包装的商品,尽快改为可以降解的纸品或布品包装。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免费为群众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对所有塑料制造、包装的企业要建立档案,要求每年回收其等量使用的废旧塑料。同时,积极扶持发展废旧塑料回收再利用行业,变害为宝。

湖北红安县广电局 张剑虹

缺乏配套的操作性措施

山东省莱州市文昌路街道万通集贸市场被誉为胶东第一大集。在这里笔者发现,免费塑料袋回潮十分严重。对此,文昌塑料行业协会秘书长刘卫国表示,4年前出台的“限塑令”是国家限塑的政策总纲,但到目前还没有配套的操作性政策。另外,公共政策应该是利益共享、成本共担。但是“限塑令”只是限制了一些厂家,对商家不仅没有实质性约束,反而使其在销售塑料袋的过程中赚了一把。

其实,“限塑令”既是对商家、厂家、公众执行国家政策的检验,更是对政策公信力、执行力的一种考验。要使“限塑令”真正落到实处,还应从国家层面及早制定配套制度和规范标准,地方政府也应尽早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明确该项政策执行的责任主体,制定详细的监督办法和违规处罚规定,为监督提供依据。同时,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特别要加强对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等禁塑、限塑薄弱环节和难点的监督检查。

此外,要严格规范塑料袋生产,强制产品标志。要求所有塑料购物袋生产、批发厂商均要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在生产企业中要推广标注厂商基本信息,强制标注醒目的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做到有据可查,从源头上防止超薄塑料袋流入市场。

山东省莱州市文昌路街道 官玉梅

小商小贩被迫“随大流”

据了解,不少农贸市场、批发商场以及街边小店的摊贩虽知道国家明令限制使用塑料袋,然而消费者买东西时一般都要求提供塑料袋,要是自己不给或者有偿提供的话,只能是“自砸买卖”。

小商小贩从事的多是小本生意,超薄塑料袋尽管成本不高,但日积月累也是一笔开销,所以他们打心底里希望“限塑令”能得到落实。但是,由于周围同行都不这么做,就只能被迫“随大流”。

其实,何止小商小贩,相关职能部门在推进“限塑令”过程中也面临同样的“囚徒困境”——既然别人并未大力“限塑”,自己何必出力不讨好呢?

“限塑”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监管者、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共同承担责任。当然,有“堵”还得有“疏”。对目前已经出现的塑料袋,要提高废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调控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支持、鼓励废塑料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

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 周慧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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