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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6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市险企融资渠道拓宽
次级可转债获许发行
殷楠

本报北京5月31日讯 记者殷楠报道:中国保监会表示,为拓宽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提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水平,经研究,保监会决定允许上市保险公司和上市保险集团公司发行次级可转换债券。

据悉,保险公司申请发行次级可转债,除应当符合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破产清偿时,次级可转债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可转债,不得以公司的资产为抵押或质押;保险公司次级可转债的条款设计应当有利于促进债券持有人将可转债转换为股票;除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情形之外,发行人不得另外赋予次级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主动回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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