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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5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质检总局:用标准守护安全
本报记者 任 意

为了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保障儿童健康成长,我国在儿童用品标准制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我国首部针对3岁至14岁的儿童制定的《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启用。新标准规定,儿童家具的外观工艺,不能有锐利边缘,毛刺,封闭式橱柜要有透气孔;在安全卫生方面,对重金属、甲醛等10种有毒有害物质,有更为严格的限量指标;另外,标准还要求所有的儿童家具都必须有明确的安全警示语标识。

实际上,除了即将实施的儿童家具标准之外,我国儿童的吃、穿、用等方面都已经有了比较详尽而可靠的标准。在儿童食品方面,我国已颁布实施了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辅食营养补充品、果冻等在内的标准体系。

在童装领域,《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和《提高机械安全性的儿童服装设计和生产实施规范》3项国家标准构成的儿童服装安全系列标准,对童装的设计、材料、部件、生产和检验的技术内容和考核方法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

“有标可依”之后,保证“有标必依”就显得异常重要了。为此,执法部门强化了对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近期,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玩具、童车、童鞋、童装4类儿童用品质量开展了国家监督抽查。”质检总局办公厅副主任刘洪生介绍,结果显示大部分儿童用品都达到了标准要求。

针对本次抽查中质量不达标的儿童用品,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在下一步工作中,质检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儿童用品的质量监督,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维护儿童用品质量健康安全。”刘洪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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