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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5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西:试点为流动人口颁发“居住证”
杨征文

本报讯 近日,广西在南宁市试点,为20名外来务工人员颁发了居住证。居住证的颁发,意味着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有了新的居住证明,使持证者逐步享受同城居民的待遇。同时也标志着沿用了多年的暂住证将退出历史舞台。

根据2012年3月1日起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享有“7+1”项权益和公共服务,包括按照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子女与常住户口居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等。

同时,居住证还具有“一卡通”功能,即在全市任何地方申请的居住证,变更住址后,只需到现居住地派出所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签注即可继续使用,无需重新申请新证件。而流动人口在同一居住地登记并领取居住证,连续居住满一定期限,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的,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杨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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