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惠民工程”在少数人眼里竟成了“唐僧肉”。
“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具有贪污案件居多,发案领域集中,乡村干部比例大,作案手段多样,共同犯罪突出等特点。”河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国臣向记者坦言。
内外勾结窝案串案多
发生在河南省伊川县城关镇周村的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就涉及三任村干部在内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等窝案串案8件11人。
周村系伊川县城城中村,随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建设规划、旧城拆迁改造、城区污水处理等大型建设项目相继实施,农村土地也大幅“增值”。面对利益诱惑,部分村干部打起了征地补偿款的“主意”。
2010年初,接到举报的河南省检察院,将该案列为省院重点督办案件,并指定汝阳县检察院办理此案。
汝阳县检察院专案组通过外围调查发现,该村在县污水处理厂管道铺设项目征地补偿款发放上可能存在问题,便决定以此作为整个案件的主攻方向。
该村会计周提强在接受询问时,称该村账上的款项都有明确的会计记录,不存在问题,关于该污水处理补偿资金,早已发放到位,有村民签字领取的凭证。但负责查阅账目的干警在众多原始单据中发现:村干部梁某在两处项目的签名笔迹明显不同。最终周提强交代其伙同负责该村污水处理征地补偿工作的村干部周振水以支付修路款名义共同贪污1万多元。
后通过调查取证,证实周提强与周振水采取虚假手段合伙贪污村民青苗补偿费、树木移栽费、修路款23万余元。周提强还供述了其与另外两名村干部贪污该村建设补偿款等犯罪问题。
随后,专案组又根据群众提供的该县土地局工作人员王伊荣与村干部相互勾结共同倒卖土地的线索,查明王伊荣涉嫌滥用职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等问题,使整个案件扩大成为8件11人的窝案串案。该案11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其中2人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数额不大但涉及面广
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集中表现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安置三大领域。“而涉农犯罪导致农村干群关系紧张,损害农民利益十分突出,直接影响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汝阳县检察院检察长王振中说。
针对涉农贪污贿赂犯罪发案领域和环节多,行业特征和作案手段近似等特点,河南省检察院反贪局把“抓系统,系统抓”作为查办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重要方法,选择资金拨付量大、发放范围广、问题反映集中的粮食直补、家电下乡、农机购置补贴、退耕还林、征地拆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集中侦查资源,选准重点案件,以案挖案,以点带面。
河南省检察机关根据查办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围绕规范农村基层组织财务、村务管理等问题,向当地政府提出了实行财政收入一票制、资金支出审核会签制、收支公示测评制、专项支出审计制等建议,既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又落实了“村务公开”的各项要求。
同时,办案人员还通过办案掌握发案村镇和单位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问题,每查办一起案件同步提交一份检察建议,帮助建立完善监管机制。
在周村案件侦结后,汝阳县检察院帮助该村修改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十项规章制度,收支情况每月上墙公开,实现了村务的民主化、公开化管理。
据介绍,2011年1月至2012年4月,河南省检察机关查办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31件1352人,涉案总金额2.3亿元,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