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一名老板拖欠19名员工薪水20万元跑路,警方在沪将其缉拿归案。多家媒体报道此事,称这是武汉首次批捕恶意欠薪老板。
细看报道,此案至少有三点值得肯定。
其一,负责劳动监察的武汉汉阳区人力资源局闻案而动,先行介入,区检察院和公安分局接案办理,联络异地同行,一查到底,行政、司法均未失位,效率、效果可圈。其二,办案程序、办案文件严整,快而不乱。其三,排除疑点有据。欠薪老板并非大款,其名下的小微企业破产,一时无力还债还薪,故变卖设备逃匿。此种情形,是否可以免于法律追究,这是案件最大疑点。检察官解释:该老板主观上故意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实施财产转移、逃匿等行为,其行为触犯刑法第276条之规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此案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个亮点。
市场经济呼唤法制配套,因而很早就有了私人财产不受侵犯,以及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这一类案件的处理也早已普遍化、日常化。
上世纪90年代,各地媒体热潮般报道这方面话题、案件,地方行政和司法机关频频交流这方面的经验,比较一下,批捕恶意欠薪老板这类保护劳动者的案件,不能不说相形见“缺”。近些年来,每到春节前夕,讨薪案例便会在媒体上热闹一阵。这也管用,却管不了日常,如今武汉“批捕”一案,见诸“日常”,亦可谓一抹亮色。
为何偏偏“劳资纠纷”总是涌进信访办大门,为何与前一种纠纷相比,司法处理偏少偏弱,容易成为新闻。坊间存在经济利益使然的“消极”看法:前者,办案费、律师费可观,后者,受害人囊中羞涩。
一多一少,一寡一众,很不平衡。如果说保护资本的法律有,保护劳动的法律同样有的话,那么至少是法律执行存在着不平衡。当我们肯定武汉批捕欠薪老板出现“首例”的时候,不应忘记失衡,不应忘记法律也好,法律执行也好,也要和我们的经济一样,来一点结构性的调整。
盼这样的保护常态化,终有一天不再是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