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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5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严格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
王 文

监管部门不仅要审查注册资金、经营场所等硬性约束指标,更要着重审查支付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和从业人员的素质等软性约束指标

在央行于2011年5月正式颁发业务许可证之前,第三方支付度过了长达10年的“野蛮生长期”。第三方支付机构快速扩张、一哄而上,加上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风险管理经验不足,以及金融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不强,侵害消费者的案件时有发生,不仅影响社会安定还制约了行业的发展。

2010年下半年,随着央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出台,第三方支付行业步入规范化轨道。发放支付牌照是加强第三方支付行业监管的一个新阶段。一年来的发展情况表明,在纳入央行日常业务监管范围之后,第三方支付业得以更加规范、健康地发展。

在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的同时,外部监管、行业自律和内部控制三位一体的行业管理格局逐步形成。2011年5月底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成立,顺应了支付清算行业市场化发展的内在要求。随着行业自律、维权等公约陆续制定以及日常监督的加强,各支付机构的内控机制建设也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意识显著提升,业务运行效率和安全性大大提高。

为促进整个支付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监管部门还应进一步严格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不仅要审查注册资金、经营场所等硬性约束指标,更要着重审查支付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和从业人员的素质等软性约束指标。

同时,对于超越经营范围,或者采用违规经营手段以及发生较大风险损失的,要采取严格的惩罚措施,提高监管的威慑力,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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