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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5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监会设定门槛
控制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
江帆

本报北京5月16日讯 记者江帆报道:为保护消费者利益,控制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今天,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提示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的公告》。公告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除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据了解,中国保监会已在官方网站上披露了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相关情况。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广大公众在通过互联网站购买保险产品前,应该仔细甄别,避免上当,如有发生问题应该及时向保险监管部门反映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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