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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5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升级至2.0版
突出及时性 夯实注册发行体制核心
刘溟

注册制是成熟市场普遍采用的一种证券发行体制,而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核心,信息透明度直接影响市场运行效率。对于此次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改革,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人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本报北京5月16日讯 记者刘溟报道:为进一步规范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近期组织市场成员修订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新修订的《信息披露规则》于2012年3月1日经交易商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于2012年5月16日发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8年4月,交易商协会发布实施《信息披露规则》,这是落实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从备案制转为注册制的重要制度安排。

《信息披露规则》以发行人充分信息披露为核心,既是投资人保护的基础制度,也是市场风险管理的基石。近几年,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迅速发展的实践充分证明,《信息披露规则》总体适应了当时市场发展的需要。

据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交易商协会此次组织市场成员修订《信息披露规则》,是在总结前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顺应市场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注册制的积极探索,也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强化市场约束机制、积极稳妥发展债券市场的重要举措。

据悉,此次修订主要在重大事项的内涵和外延界定、已披露信息变更程序、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标准、信息披露违规处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范;同时,明确规定发行人应当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向市场披露,以便投资人、市场自律组织和第三方媒体对相关行为进行监督。

新修订的《信息披露规则》加强了对投资人的保护,推动发行人强化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改善法人治理,从微观层面夯实了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平稳高效运行的基础。

此次《信息披露规则》修订充分研究借鉴了成熟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经验,广泛征求投资人、发行企业、承销机构、市场中介组织和专家学者的意见,结合我国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近几年发展实践,以制度化安排解决市场快速发展对原有规则提出的新要求。

问1:在修订《信息披露规则》过程中,为何添加变更已披露信息操作要求的相关条款?

答:企业已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是信息披露制度严肃性和有效性的直接体现,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但由于目前对已披露信息变更行为的自律要求尚不够具体,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相关主体变更已披露信息的质量,难以满足市场发展对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要求,不利于投资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信息披露质量的整体提升。

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已披露信息变更行为,本次规则修订中添加了规范已披露信息变更的相关条款,细化和完善对已披露信息变更行为的具体操作要求。

问2:为什么将“及时”与真实、准确、完整并列作为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答:金融市场也是信息流市场,信息价值重在及时。信息披露的意义在于使市场能够充分了解发行人当下的经营状况,据以判断投资价值及所面临风险,进而做出有效决策。缺乏时效性的信息即使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也会影响投资者的决策。在成熟市场,及时性是信息披露的最基本要求之一。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确定持续性信息披露制度的同时即明确规定应保持披露信息的“合理的现实性”。《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法》更是要求进行“实时披露”。

近几年,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运行中,出现过发行人不重视投资人利益、不及时披露信息的案例,影响恶劣。此次修订,市场参与者要求将“及时”与真实、准确、完整并列作为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提升了及时性要求在信息披露制度中的地位。

问3:为什么要修订、增补多项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

答:随着市场规模快速发展、发行人群体日益多样化,原有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制度难以适应市场快速发展的要求,需要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合理确定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标准至关重要。既要使市场和投资人得到投资判断所需信息,又要避免给发行人增加不必要的信息披露负担;既要立足当前,使市场规则具备可操作性,又要着眼长远,通过完善制度引导市场结构优化。综合上述考虑,此次修订把“可能影响企业偿债能力”作为重大事项的判断标准,将原有的11项重大事项界定增加到15项,作为应予披露重大事项的最低标准。

问4:为什么要求发行人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向市场披露?

答: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义务人,更是市场最重要的参与者之一。此次修订,明确规定企业有义务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尤其是重大事项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同时明确公司各部门和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并要求发行人将相关制度向市场披露,以便投资人、市场自律组织以及第三方媒体对相关行为进行监督。

推动发行人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既有助于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效率,保护投资人合法利益,又有助于引导企业规范制度建设、加强内部治理、提升市场形象,进而促进市场的制度规范、结构优化和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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