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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5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障房建设进行时 各地加大保障房资金投入
确保项目资金足额到位

资金的落实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基础条件。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总的在建工程量将超过1700万套,属于历史最高水平。建设规模的大幅增加,建材、人工等建设成本不断上升,进一步加剧了保障房建设的资金压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张学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今年中央和地方将进一步积极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为保障房建设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2011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成投资近1.3万亿元,其中,中央下达补助资金1526亿元。“在2012年保障房建设套数有所调减的情况下,中央财政的保障房投入还将大幅增加。”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表示,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和整个资金安排结构的调整完善,中央财政还将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

张学勤说,中央财政补贴陆续到位之后,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也将优先安排,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省级政府将加大统筹力度,确保项目资本金足额及时到位。

今年2月,财政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资金来源渠道,落实保障房建设资金并具体分解到年度建设项目,安排资金时要确保财政资金来源到位不留缺口。

记者在多地采访保障房建设过程中了解到,在各类保障房中,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销售型的房源,可以通过销售回笼资金,实现资金的平衡。但廉租房、公租房等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的资金压力比较大。各地政府努力克服困难,积极筹措保障房建设所需资金。

“按照中央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要求,今年国家安排我省8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将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安徽省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

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范强用“六个一点”概括了该省保障房的资金来源:“目前吉林采取‘政府补一点、政策减一点、企业出一点、个人拿一点、市场筹一点、银行贷一点’的办法,积极筹措保障房建设资金。”

“今年市本级预算安排22.6亿元用于保障住房,比2011年增加4.5亿元。”山东省济南市财政局局长张利告诉记者。省级财政加紧资金配套的同时,市县财政也努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财政部也进一步明确了保障房建设新的资金来源渠道:一是2012年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要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入力度;

二是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地区取得的房产税收入,要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三是各地可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四是各地要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资金,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完善配套功能。

财政资金不断加大投入,将始终是保障房建设资金可持续的保障。而为了让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效应,近两年来,各地纷纷建立了保障性住房专属的投融资平台,成为创新保障房融资的主要方式。这种平台的运作模式,大多是政府向投融资平台注入一定的财政或土地资产,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和放大作用,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

如北京市2011年在安排专项财政资金131亿元的基础上,成立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市财政一次性注资100亿元。江苏省常州市则将每年的财政专项资金一部分为融资平台增资,降低负债率,进一步发挥杠杆效应。

除此之外,保障房建设正在进一步规范利用企业债券融资。符合规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可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将优先满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融资需要。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其他企业,也可以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对发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企业债券,还能优先办理手续。

今年金融机构还将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房建设的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向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直接发放贷款。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符合条件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地级城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放贷款。其他市县政府投资项目,可由省级政府指定一家省级融资平台公司按规定统一借款。

与此同时,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也为保障房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各地将继续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切实落实现行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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