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宏观资讯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5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垃圾分类

《“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十二五”期间,各省(区、市)要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并在示范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垃圾分类就是在源头将垃圾分类投放,并分类清运和回收利用。从国内外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方法来看,大致都是根据垃圾的成分构成、产生量,结合本地垃圾的资源利用和处理方式来进行分类。如德国一般分为纸、玻璃、金属、塑料等;澳大利亚一般分为可堆肥垃圾、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日本一般分为可燃类、不可燃类、资源类、粗大类、有害类等。

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可以减少垃圾处理量和处理设备,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具有社会、经济、生态三方面的效益。

当前,我国正积极建立一体化分类体系,配套完善的运输和处理系统,根据垃圾种类设置相应的收转运处理系统。《规划》要求,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稳步推进废旧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重点推进家庭垃圾干湿分类,鼓励居民将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分别放置并单独投放。 (本报记者 鲍晓倩整理)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