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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5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劳动者维权 重在效果
马立群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今年要深入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努力实现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的目标。

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这消息让人倍感温暖。

然而,一些地方在积极为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而努力的同时,却往往忽视了劳动合同的履行质量,致使小企业中广泛存在着劳动合同难遵守、欲要维权步履艰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尽管曾在小企业中普遍存在的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象,如以“口头协议”代替劳动合同、误导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随意修改劳动合同内容等等正在逐渐减少。但是,据了解,目前在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的小企业中,不仅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而且劳动合同履行质量不高的问题仍十分突出。

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能够百分之百做到这一点的用工单位有多少呢?尤其是在小企业,如果统计一下,数字更不乐观。小企业侵犯劳动者权益集中体现在:加班费不按劳动法规定,不管底薪多高,加班费一律按最低基本工资基数来算;加班时间超长,一般每个月加班时长都超过40小时以上;发工资不准时,经常变更发工资日期;没有婚假、丧假、产假,甚至连病假都以事假来处理。

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劳动者在遇到此类侵权行为找到有关部门投诉时,经常得不到及时或彻底解决。因此基于种种顾虑,很多劳动者大多采取忍耐的态度,甚至最终放弃维权。这无形中助长了侵权企业的违法气焰。

要从根本上杜绝违法用工行为,有关部门应在提高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的同时,重视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质量。加强对小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监管、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服务;将小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情况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执法人员更要树立劳动者维权无小事的理念,不在办公室坐等投诉,而应该主动不定时出击,加强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督促小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同时最好能够减少劳动者投诉的程序,缩短结案期限,提高执法效率。对发现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工单位要及时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予以责令改正和严厉处罚,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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