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日讯 记者王璐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在部分行业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涉及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行业。
根据两部门联合发布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此次纳入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施核定扣除办法。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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