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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4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明确养护责任和义务

贵州关岭县农村公路建成,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村级投入使用后,由于缺乏必要的养护经费和专业的养护队伍,没有明确相应管理责任和权限,公路破损、缺乏养护等问题十分突出。

针对目前农村公路存在的问题,我建议:

一要明确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根据《公路法》、《农村道路管理条例》等规定,县级公路县修县养,乡级公路乡修乡养,村级公路村修村养,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谁受益,谁管理”的基本要求,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明确到县、到乡镇、到村、到组,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实行“户籍式”管理模式,杜绝管理养护责任主体缺位现象。

二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要从养护机构、人员、职责、经费、考核等环节制定具体可行的措施,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三要建立市场化的监督机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由交通部门统一管理,做到专款专户,专款专用,严格实行管养分离,通过市场化运作,以招投标方式确定农村公路养护单位或承包责任人,以合同契约方式确定农村公路养护任务和具体要求,以“定额管理、计量支付”方式强化管理考核,真正实现责任与义务、绩效与奖惩双挂钩,消除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养人不养路的现象,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成效。

贵州安顺市关岭县发改局 姚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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