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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4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尊重自愿才能可持续发展
——二谈农地征用与流转
瞿长福

经济时评

从实践看,一些农地纠纷恰恰是因为在农地征用与流转过程中不顾农民喜好,不与农民充分沟通,没有解开农民心结,导致矛盾激化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不深入农村、不了解农民实际,不带着感情去走村串户,仅凭想象、凭动机,难以做好土地征用与流转工作

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需要更多土地承载;国家重大项目的实施,一些公益事业的发展,需要征用部分农地。同时,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也更符合以机械化、信息化为特征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农地适度向规模化流转集中的态势更加明显。

在这样的背景下,农地征用与流转可谓名正言顺。但我们不能因为这样一些“出以公心”的良好动机和远大目标就不尊重农民意愿,就可以不顾客观条件擅自替农民做主。从这些年的实践看,一些农地纠纷恰恰是因为在农地征用与流转过程中不顾农民喜好,不与农民充分沟通,没有解开农民心结,导致矛盾激化。

仔细分析这种“好心替农民办事”,却又不顾农民意愿,最终把好事办砸的主客观原因,值得深思。

从客观上说,是因为不了解农民需求,不了解农村实际。以土地流转为例,不少地方正积极推行规模种植,土地向大户、农场和农业公司集中。从整体上看,这种规模种植效益更好,农民利益更有保障,也缓解了农村年轻劳动力不足的矛盾,但如果“一刀切”麻烦就来了。有的农民就说,村里留下来的多是年长者,出去打工难,也不愿再出门奔波,就愿意在家里侍弄几亩地。土地流转给公司后,公司雇佣的人有限,感觉“做农民的权利也被剥夺了”。

此外,简单片面地理解规模农业。一些人习惯了以农业发达国家的家庭农场来对比我国的家庭经营,认为那样的规模才是现代农业。我国家庭经营规模小是由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的,而且规模小也可以实现规模化,与农业现代化并不矛盾,这一点在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成熟的地方已经证明。规模化有多种多样的实现形式,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选择,尊重农民意愿。

从主观上看,是一些人在思维方法和工作思路上习惯了对农民的事大包大揽,习惯了替农民做主,总以为自己才最懂得土地价值,最知道让土地发挥效益。殊不知,在土地问题上,真正了解土地、关心土地、爱护土地的人是农民。改革开放以来,正是因为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赋予农民土地承包权,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才带来了农村翻天覆地的变化,才有效保障了粮食等农产品供给。

所以在土地问题上不尊重农民意愿,无论主客观原因,都会影响到农民利益,都会影响到农业农村发展,都需要引起足够警惕。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不深入农村、不了解农民实际,不带着感情去走村串户,仅凭想象、凭动机,难以做好土地征用与流转工作。正因此,中央才一再强调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农民选择;才一再强调,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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