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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4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吴凯

本报讯 记者吴凯报道:上海市政府从4月起,分别提高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调整方案,上海市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280元调整为1450元,增加170元,增加额高于去年的160元;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1元调整为12.5元。这是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上海市第19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同一时间,上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调整为每人每年5160元(平均每月430元)。

上海市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如果加上个人最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同口径比较,上海市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仍为全国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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