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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4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病保障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推开尿毒症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2010年,卫生部会同民政部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启动儿童两病(急性白血病、先心病)救助保障,去年,又扩大到另外6类病种。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要求,今年年底前,不仅要全面实施儿童白血病等8个病种的大病保障,还要在全国三分之一左右的统筹地区,将肺癌、Ⅰ型糖尿病等12种疾病纳入保障范围。

在日前召开的2012年全国新农合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再次表示,今年将继续扩大大病保障范围,开展肺癌等12类重大疾病和儿童白血病等8类大病的医疗保障试点工作。

据陈竺介绍,各地区要从新增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建立省级统筹基金,用于重特大疾病保障,并与医疗救助有效衔接,使重特大疾病补偿水平达到90%左右。通过临床路径与按病种定额或限额付费同步实施,降低这些疾病患者的实际个人自付比例。

专家认为,大病病种范围的扩大应该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在国家提出的病种目录基础上,各地应根据自己的疾病谱和实际情况调整目录,优先选择那些对民众健康危害大、费用可控的疾病纳入保障范围,从而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

8类大病救助全国覆盖,主要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尿毒症)、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12类重大疾病开展试点包括: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

(本报记者 董 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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