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召开的中国食品安全责任险高层研讨会传出消息,2008年推出的食品安全责任险至今投保率不足10%,进出口生产商投保居多,餐饮企业投保不到2%,北京市场未签出一单。
食品安全责任险囊括所有食品生产、供应商,餐饮业因餐馆过失,导致顾客食物中毒、烫伤等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最高可赔50万元。这是将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的一条市场途径。
为何该险不受欢迎?专家分析,主要原因是企业缺乏风险意识。笔者以为,食品险属于企业“自选动作”,缺乏法律强制性,许多食品生产、供应商心存侥幸,认为没必要将大把银子白送给保险公司。因此,参照交强险做法,推行食品安全强制保险就显得很必要。一方面能增强企业责任意识,另一方面有利于化解消费者索赔难,是市场化解决食品经济责任赔偿的有效途径。
据了解,许多发达国家早就推行食强险。笔者建议将食品安全险列入《食品安全法》。食强险应本着公平、合理、适用、普惠原则,体现出4个方面的立法善意。首先,企业保费不能过高。其次,保险公司要简化消费者索赔的程序与手续。第三,需立法防止餐饮业通过涨价或乱收费把保费负担转嫁给消费者。另外,还要通过经济手段鼓励企业强化食品安全管理。
(作者单位:南京市南京热电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