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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4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

征求意见稿在通过对市场主体诚信信息公开、查询,强化对失信进行惩戒、约束的同时,特别注重对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设定诚信信息的效力期限。征求意见稿针对诚信信息的不同性质和类别,分类设定了效力期限。一般违法失信信息的效力期限为5年,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处罚类信息的效力期限为10年。

建立诚信信息更新、更正机制。规定有关决定或者行为经由法定程序撤销、变更的,相关诚信信息相应予以撤销、变更。市场主体认为自己的信息有应予撤销、变更情形但未撤销、变更,或者其他重大、明显错误情形的,可以申请更正。

为强化诚信信息申请查询环节的信息主体权益保护,规定了较为完善的申请查询程序。在查询身份核查方面,规定申请查询本人诚信信息要查验身份证件,查询他人诚信信息要查验他人签字同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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