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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4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已成“公害”

近年来,酒后、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隐患,2011年发生的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中,因交通违法导致的比例高达92.51%;发生的27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中,25起存在超速行驶、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公安部于去年11月至今年3月开展为期5个月的“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加大对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四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据统计,整治以来,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共出动警力1777万人次,查处四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837万起,吊销驾驶证2万多本。同时,各地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八)和《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严查酒后、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今年1月至2月,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4.9万起,醉酒驾驶7000余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41.7%、43.7%。自去年5月1日以来,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身禁驾的共3651人。

通过严格路面执法管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死伤人数同比下降明显。今年1至2月,全国共接报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6234起,造成7461人死亡、30119人受伤,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0.2%,死亡和受伤人数分别下降11.2%和1.9%。

为有效遏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再次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坚持严格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加大对酒后、假牌假证、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等处罚规定,加大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力度。

同时,加大严重交通违法查处力度。要求加强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时段的管控,加大对酒后、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客运企业,对客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将依法查处。

(安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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