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计税”不仅仅需要个人征税信息,还需要家庭成员的信息,需要相当的征税成本与条件
近一段时间,关于个税“家庭计征”的讨论再次引发。业内专家分析指出,个税“家庭计征”无疑更能体现税负公平,但在我国短期内尚难实现。我国目前仍应加快推进个税走向“综合计税”。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张斌指出,个税“家庭计征”无疑更能体现税负公平,也更能体现现代社会以家庭为单位的特征。
近几年,伴随着个税的改革步伐,个税“家庭计征”的呼声不绝于耳。相关专家指出,“家庭计征”必须是建立在“综合计征”的基础上,“家庭计征”的讨论实际上传递出个税亟待从分类向综合迈进的改革信号。
相关专家也指出,“家庭计征”不要与“综合计征”相混淆,“综合计税”具备两个特征,一个是将纳税人的各种收入汇总计税,一个是按年为单位计税,从国际经验看,一些实行了“综合计税”的国家,逐渐引入家庭扣除才实行了“家庭计税”。
作为我国目前税制改革的一个难点,个税“综合计税”目前仍处于准备阶段,个人纳税信息库、纳税申报制度等都在加快推进之中,可以说,建立在“综合计税”基础上的“家庭计税”目前在中国尚难短期实现。
“‘家庭计税’不仅仅需要‘综合计税’需要的个人征税信息,还需要家庭成员的信息,还需要核查机制,要考虑到不同的差别扣除,这不仅要进行细致、周到的税制设计,同时需要相当的征税成本与条件,目前我国尚不具备条件。”张斌说。
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指出,我国需要建立一个信息共享机制,包括各个社会成员家庭成员组成、收入情况、住房情况,这涉及公安、社保、税务等多个部门,这是推进很多改革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据新华社北京3月28日专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