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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3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检将清理修改相关规范 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
记者许跃芝

本报北京3月22日讯 记者许跃芝今日从最高检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获悉:为确保修改后的刑诉法在检察环节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最高检将制定配套制度和措施,清理、修改和完善现有司法解释、执法规范,及时修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刑诉法修改在强化法律监督方面作了许多重要规定,赋予了检察机关更多的执法任务和监督职责,同时也对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提高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比如,如何规范使用技术侦查手段;如何规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如何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中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法院和看守所的信息沟通和配合机制;如何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如何有效开展简易程序出庭;如何明确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的具体程序;如何开展对刑罚执行活动的有效监督;如何实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附条件不起诉及监督考察;如何规范公诉案件中的和解程序;如何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听取律师意见制度,等等。

会议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抓紧衔接准备,做到有序过渡,按照修改后刑诉法的要求,自觉转变执法理念,主动规范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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