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2日讯 记者王璐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4月1日起,对液晶显示板等4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
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切纸机用横切刀单元”的暂定税率调整为3%;“照相机用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调整为10%;“其他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调整为10%,3项均比2012年最惠国税率降低了5个百分点。但是,“32英寸及以上不含背光模组的液晶显示板”恢复按照最惠国税率5%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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