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3·15”专题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3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金融机构
“消费者至上”说不如做
王信川

近日,一些地方相继启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如广东省开展金融业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月活动,山东省东营市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北京市消协携手银行业协会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门机构,等等。可以看到,金融消费者保护已提升到行业自律层面。

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金融消费活动已广泛渗透到经济生活各个领域。另一方面,金融消费纠纷频频发生,不仅影响到金融机构“窗口单位”的形象,也不利于维护金融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近年来,金融机构以市场为导向,不断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但必须看到,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是优质金融服务的核心,金融机构只有树立“消费者至上”服务理念,其金融创新才会释放出持续动力,提升核心竞争力。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金融机构的客户并不只是大型企业,成千上万的小微企业、个人客户才是金融机构推进转型发展的重中之重。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也是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引起热议的话题之一。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诸如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明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体系和职能部门、建立金融消费者教育制度等建议,必将推动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快速发展。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