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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3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车险理赔新规昨日正式出台
记者江帆

本报北京3月14日讯 记者江帆报道:备受社会关注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今天正式发布。这份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专业力量,数易其稿才得以出台的车险新规,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新规定对现行的车险条款进行了梳理,重点修订了条款中表述不清和容易产生歧义的地方,主要有4个特点。

一是调整了车辆损失险承保、理赔方式,强化了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二是扩大保险责任,减少免赔事项。删除了现行车险条款中存在一定争议的10条责任免除,包括“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

三是强化如实告之,简化索赔资料。不再要求车损险索赔提供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不再要求盗抢险索赔提供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全套原车钥匙等。

四是简化产品体系,优化条款条例。新规定大幅简化现有商业车险附加条款,把部分附加险纳入了主险保障范围,即现有的38种附加险将被规范为10种,并新增了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不计免赔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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