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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3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网络购物
给网购商品同等待遇
马洪超

前一阵子,某国际知名饰品企业和京东网上商城“掐”了起来,原因是电商的低价销售影响了自身的价格策略。争吵之下,该饰品企业表示,其对在中国所销售产品的保修只限于实体店售出并能提供销售凭证的产品,消费者在网上购买的相关产品无法享有保修。

这样的掐架并不是头一次。仅在去年,因授权问题就有数家手表名牌宣称对一些网上商城所售的相关产品不提供质保等售后服务。对此,相关电商则表示,他们所销售的这些品牌产品均可保证为正品行货,可参加全国联保,并承诺与相关供应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负责这些商品的售后服务。不过,由于“未经品牌商授权”问题,一些消费者总感觉不那么踏实。

之所以出现品牌商因所谓授权问题而对相关商品不予质保的表态,恐怕最终还是利益因素在“作祟”。

近些年,我国电子商务得到快速发展。由于网上购物省时省力,并且网店经营成本比实体店要低,所售同一商品的价格往往会比实体商店要低,能够为消费者省下不少开支。也正是因为网购新型业态的快速发展,《政府工作报告》已连续两年“点名”网购,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积极发展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业态。

随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日渐倾向于网上购物,特别是一些注重品牌和时尚的人群,更是网络购物的主力军。这在很大程度上分流了原本要进入实体店的顾客群,使营销相关商品的实体店的经营利润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减损,以致打乱了传统渠道商与品牌生产商的利润分成比例,使得品牌生产商不得不“割肉”以维持原有营销渠道的畅通。

不过,这种利益冲突并不意味着品牌商可以用牺牲消费者正当权益作为筹码。同一品牌的产品,只是因为销售渠道的不同,为什么不给予相同的待遇?如此之下,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又如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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