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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3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间借贷如何“走到阳光下”
本报记者 韩 叙 许跃芝 苏大鹏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对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需求的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规范各类借贷行为,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

初次见到王家锐是在浙江一家建材城的店面里。去年底,记者跟着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来到王家锐的店里做贷后回访。王家锐说,2010年10月底,自己的建材商行接到了一个大订单,急需60多万元购进一批瓷砖。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王家锐联系了稠州商业银行的客户服务部门。客户经理周轶立刻赶到,对商行的仓储、物流、库存等一系列经营指标进行了调查。8天后,王家锐得到了贷款,期限为1年。如今,王家锐已经还清了本息。

说到创业,让王家锐最发愁的就是资金问题,“店刚开的时候没有流动资金,为了筹钱没少碰壁,亲戚朋友几乎都求了个遍。”

“近几年,浙江这边的城市商业银行发展起来了,像稠州商业银行这样专门服务小微企业的银行也有不少,现在我们贷款有了门路。说句心里话,像我们这些规规矩矩做生意的人,不怕银行来评估,就怕舍着脸求人。如果能从银行借到贷款,就不用向亲戚朋友开口借钱了。”王家锐说。

两会期间,记者通过电话再次联系上了王家锐。他对代表委员们放开民间融资渠道的建议极为关注。“一家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量虽然不大,但全国那么多小微企业,资金需求总量非常大。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金融机构专门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王家锐说。

王家锐说出了许多创业者的心声。“建立科学、高效、规范的民间融资渠道,将成为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宏运集团董事长王宝军说。他建议,应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将一些准金融机构改造为信贷机构等手段,加快步伐构筑小微企业融资平台。同时,积极清理和修订现有法规中已经不适应小微企业发展的内容,推动小微企业的专项立法,为小微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顾问刘克崮认为,“加强民间融资的管理应包括两个层面。其一是规范民间融资市场,建立透明的市场秩序,其二是优化健全含民间融资在内的金融体系。我国现在不缺吸储的机构,而缺少放贷的机构,像小贷公司这种只贷不存的机构更具生命力,建议把目前覆盖小金融的各项政策给予小贷公司,让他们公平竞争、公平发展。”

针对目前民间资本充裕与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并存的情况,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副省长毛光烈表示,应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化”,在打开民间融资“前门”的同时,把非法集资的“后门”关上。

“应优化健全民间借贷的法律体系。”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陈燕萍说,“最近3年,靖江市人民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3543件,占受案总数的10%以上。”

“民间借贷纠纷一般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存在举证困难、不易监管等特点,亟须规范。”陈燕萍代表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制订规章,明确营利性民间借贷的性质,并从贷款额度、期限、利息、担保、登记以及资金来源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尽快制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标准等,让非法集资不再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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