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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2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教育部等3部门出台措施
严厉查处择校乱收费等行为
记者韩秉志

本报北京2月23日讯 记者韩秉志从教育部获悉:由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和审计署印发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今日公布。

这八条措施包括:一是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占坑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各类活动,严厉查处学校和教师的乱收费行为;二要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已经高于30%的要巩固提高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三是制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四要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五要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六要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七要加强招生信息和学籍管理;八要加大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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