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3日讯 记者许跃芝报道: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通知》指出,对“地沟油”犯罪定罪量刑时,要充分考虑犯罪数额、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及其犯罪手段、犯罪行为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危害、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程度、恶劣影响等。对于具有累犯、前科、共同犯罪的主犯、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等情节,以及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将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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