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全省用水计划总量为267亿立方米,实际用水量为219亿立方米,比计划用水量少48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开发利用量87.62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比重由上年的42%下降到40%,用水结构更趋合理,年度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据有关部门测算,2011年全省万元GDP取水量由上年的72立方米降至65立方米以下,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由上年的22立方米降至2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上年的0.6提高到0.61以上。
2011年,山东省以正式实施《山东省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为总抓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两个一号文件对加快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作出的战略部署和要求。
依据《山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山东省坚持因水制宜,量水而行原则,在科学分析计算山东境内各市、县(市区)地表水可利用量、地下水可开采量,合理分配黄河水量、引江水量指标的前提下,进一步确定各市、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通过科学测算各市、县(市区)供需平衡状况,根据不同区域缺水率,确定各区域用水效率控制指标;通过合理划分水功能区,科学核定不同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据此确定各区域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目前,山东省已将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各市、县(市区)。
在完善“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的同时,山东省建立完善了预警机制,科学划定了全省50个重点地下水源地水位(埋深)黄、橙、红警戒线,143个重点水功能区纳污黄、橙、红警戒线和69个大中型水库可供水量黄、橙、红警戒线,发挥警戒线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的预警作用。
考核是保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到实处的重要手段,为便于操作和管理,山东建立了政府考核和水利系统考核相结合的机制。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约束性指标,纳入全省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由省委组织部直接考核各市党委、政府,对突破年度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各项具体工作指标纳入全省重点水利工作考核体系,由省水利厅进行考核,对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考核指标的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