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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2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监管体系建设要紧扣投资者利益
受访者: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 研究中心主任 曹凤岐 采 访:本报记者 贺浪莎

近期,证监会接连推出一系列监管改革新政,主要围绕提高监管透明度、打击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行为,以及促进分红、改革与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和退市制度等多个层面展开。“其目的就在于完善市场监管,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尤其是相对处于弱势的、需要重点保护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说。

“重审批轻监管”的理念须转变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逾20年,已基本建立起“法制+行政监管+自律+规范”的特有的监管体系。但是在我国A股市场“新兴+转轨”的特点之下,比较突出的是监管部门监审不分,甚至是“重审批、轻监管”。此前,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也坦承,我国证券市场监管还存在着监管理念和方式不适应市场需要等问题。

对此,曹凤岐指出,中国资本市场的定位应该从融资市场转变为长期投资市场,通过规范透明的分红制度,保护和培育长期投资者,同时规范信息披露,完善股票发行交易制度,从入市制度做起,改进和完善资本市场监管体系,实现监审分开。

以发审制度监管改革为例,曹凤岐认为,“首先,应当完善询价制度。其次,发行股票应当考虑市盈率,对高市盈率发行应当有所限制。第三,应当监督和审批分开。如果是完全市场化的发行,证监会也就将从‘一票决定权’转变为‘一票否决权’。这就是所谓监审分开。”

加强市场的力量,减少行政干预,应该说今年以来监管层已经表达出“加强监管,放松管制”的改革思路。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2012年年度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数次提及减少行政审批。

目前,证监会启动了新一轮行政审批改革,初步议定减少行政审批事项32%,还有一些调整事项正在继续研究之中。郭树清称新一轮改革将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主动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大幅减少事前准入和审批,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市场主体能自主决策、自律组织管理的事项,都要取消行政审批。

“不及时没力度”的手段待改进

投资者信心是资本市场的基石,稽查执法则是维护投资者信心、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市场健康运行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堪称监管工作的重心。但我国资本市场监管还存在着执法的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迫切需要增强等问题。

从近来证监会通报的案件查处情况来看,监管层对各种证券期货违规、犯罪行为保持了“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例如,首次解聘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首次对保荐代表人因IPO过程未能勤勉尽责而撤销其资格,所在保荐机构也被出示警示函等等,反映出监管力度升级的可喜态势。证监会也已明确表示,未来将继续改进监管手段和方式,严惩操纵市场、欺诈上市、利益输送、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市场“三公”原则。

“不过,由于现在短线操作、‘抢帽子’等各种新型操纵市场行为的作案手段越来越高明,所以不仅仅需要证券监管部门加大查处力度,更需要包括公安、司法、信息技术、金融机构等部门的通力合作。”曹凤岐说。

例如,面对一些内幕交易犯罪线索,证券监管调查人员如果没有有效的渠道和调查手段去获得嫌疑人的身份证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往往只能因证据不足而不得不放弃。但近年来,经过与公安部门和银行等机构的通力协作,内幕交易的查处力度已越来越强。

曹凤岐认为,我国资本市场仍须进行一系列制度建设,才能保障其健康发展。对于未来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他提出以下8点建议:一是明确资本市场是长期投资市场的定位;二是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三是改革与完善发行与交易制度;四是建立合理的分红制度;五是建立真正的退市制度;六是形成健康的资本市场文化;七是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八是建立规范的资本市场服务体系。

无论是目前市场正在热议的新股发行体制如何从“审批制”转为“注册制”,还是已经开始实施的监管层对社会公开股票发审工作流程、审核进度,并提前IPO预披露时点等,可以预见的是这些改革举措的形成、出台和落实,终将有利于股市监管坚持市场化的正确发展方向,是在沿着监审分开、提升市场信息公开性透明度的方向推进证券期货监管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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