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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2年2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天津实现社保城乡一体化
本报记者 武自然

2月13日,记者来到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街永丰里社区33岁的盲人田铮家中。他告诉记者:“我在政府的帮助下开了一家盲人按摩诊所。和平区人力社保局还帮我办了社会保险补贴,全额保险本来每年要缴纳7910元,但享受75%的社保补贴后,每年只需缴纳2215元就行了,这解决了我的后顾之忧。”

记者从天津市和平区人力社保局了解到,2011年和平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1.04万人,退休职工为24.37万人,总计55.41万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5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8.4万人,总计43.4万人。天津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一体化,养老保险覆盖人数由308万人增加到535万人,医疗保险覆盖人数由300万人增加到964万人,基本实现全覆盖。

2011年,天津138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由1520元提高到1700元,月人均增幅达11.8%,高于全国平均增幅近2个百分点;增加了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贴标准,67万城乡居民受益。天津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制度,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发生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由800元调整为600元,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水平达到65%以上;建立了门诊统筹制度,报销水平达到50%以上,报销封顶线达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纯收入6倍以上。

为推进社会保险城乡一体化,天津实现了3个创新,一是制度创新,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实现城乡居民人人平等享受社会保障;二是参保界限创新,两项统筹制度打破了城乡居民的身份界限,实现城乡居民在制度上的统一;三是管理创新,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能划归原劳动保障部门,实现医疗保险归口管理,理顺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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