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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2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给予通关、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支持
五大举措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
记者董磊

本报北京2月14日讯 记者董磊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司长范恒山今天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平潭综合实验区作为两岸合作先行先试的区域,中央在平潭规划中明确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涉及通关模式、财税、金融、土地及对台交流等多个方面。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

实施特殊的通关制度,将在平潭综合实验区采取“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模式,并相应赋予分线管理对应的税收政策;

实施特殊的税收政策,特别是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政策;

可以购买免税商品,将在平潭设立促进开放口岸的前提下,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口岸免税店;金融政策开放,将在岛上实行“双币制”;

实施最快捷的对台直航,允许台湾的机动车在平潭岛上行驶;

允许台湾相关的服务机构以及执业人员,在持有台湾地区权威机构颁发证书的情况下,在证书允许的范围内在平潭岛开展相关业务。

范恒山表示,将以规划实施为抓手,加强政策支持力度,推进体制创新,大力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

一是强化总体指导,在规划的统领下进一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布局等专项规划,细化操作措施,协调推进相关项目建设。

二是加强政策支持,研究出台通关管理办法,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等操作细则,确保规划制定的各项政策能够尽快落地。

三是深化内外合作,把合作共建作为推进平潭开发的重要途径,积极探索适宜的合作内容和有效的合作方式,吸引更多的合作主体,广泛引进境内外资金,先进技术和成熟经验,共同推进平潭开发建设。

四是推进体制创新,切实把握规划赋予平潭综合实验区在重大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的特权,大胆改革探索,不断创新开发管理模式。

五是注重协调发展,统筹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处理好开发和保护的关系,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同增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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