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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2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 观 点
配套措施需先行
鲍 庆

可以适当放宽普通个人投资者对于低评级债券的投资限制,鼓励机构投资者通过网下渠道参与高收益债券的一级市场投资

我国中小民营企业的筹资渠道一直主要依靠银行借贷和民间借贷。在信贷规模收缩的时期,中小企业的资金链更易受到影响,所以企业债券市场扩容最关键也最有意义的一环,就是中小企业债券规模的扩大。

从这个角度而言,与中小企业发行主体相对应的高收益债券的推出,不仅必要而且迫切。然而,推出高收益债券品种之前,各种配套制度和创新措施的推出需要先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普通投资者不能投资低于评级在AA级以下的公司债券,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上交所可以调整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参与交易的债券产品的范围。

笔者认为,为了推进高收益债券市场的成长,可以适当放宽普通个人投资者对于低评级债券的投资限制,鼓励机构投资者通过网下渠道参与高收益债券的一级市场投资,逐步引进外资以RQFII的形式参与债券市场投资,提高高收益债券市场的活跃程度。

从长期发展的角度来看,我国的高收益率债券市场未来也需要机构投资者的大力参与。在条件成熟时,推出专门投资高收益债券的债券型基金,进一步丰富高收益债券的投资主体,无疑可以提高债券的流动性并加强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作者单位为东海证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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