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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2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石化回应:
四川石化被举报高息 放贷报道系诽谤
记者黄晓芳

本报北京2月8日讯 记者黄晓芳报道:针对有报道称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所属的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行放高利贷,同时股东未签名,擅自变更股权。中石化集团公司对此作出回应。

据称,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下属法人企业。1993年,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的英凰广场和星胜花园危房改造两个项目。金鑫公司原股东为刘明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金鑫公司出现巨额亏损,在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介入之前,刘明个人欠下高利贷2000多万元,涉嫌个人诈骗民间资金3869万元,被达州市通川区公安局立案侦查。

2007年12月,由达县政府与四川石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现为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星胜花园危房改造项目投资协议书》。2008年8月,金鑫公司原股东刘明、王家云、夏德菊决定将公司全部股权以1000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黄波。

2011年开始,曾经债台高筑的金鑫公司走出困境并实现赢利,刘明则多次向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出要求,之后刘明又多次通过媒体和互联网等手段,诽谤报道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行放“高利贷”和擅自变更股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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