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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2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庆:阳光司法拍卖彰显公信力
本报记者 许跃芝 实习生 李 景

1488万元、1948万元、1968万元、2008万元……经过100次报价、19分钟的白热化竞价后,数字最终定格在2008.48万元。

2011年4月15日上午10点30分,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的“江北区唐家坨铁山坪林场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司法拍卖会,吸引了众多人的目光。

于2009年4月重庆市启动的阳光司法拍卖改革,被评价为“战术性创新解决了战略性问题,是社会管理的一大创新”。

截至2011年11月30日,重庆市法院共实施司法拍卖1329宗,拍卖总成交率81.64%,已成交项目平均增值率16.33%。

① 司法拍卖改革需“自我革命”

长期以来,司法拍卖增值率、成交率“双低”,围标、串标和职业控场等乱象频出,为人诟病。

2009年4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规定》,将所有涉诉资产的司法拍卖全部纳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通过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以电子竞价代替现场竞价等方式进行公开电子竞价,在制度层面实行“阳光司法拍卖”,彻底打破司法拍卖领域的“潜规则”,与可能出现的腐败现象针锋相对。

据重庆市高院执行局副局长赵虹介绍,重庆市高院把司法拍卖机制改革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确立了“引入平台、电子竞价、网上交易”的思路,采取了“严格保密、信息公开、分工协作、全程监控、规范中介”的措施,保证司法拍卖规范化、信息化、链接化地开展。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人坦言,司法拍卖全部进场交易对于重庆市高院来说是一场自我革命,因为它彻底打破了以往司法拍卖中的利益输送链。

“如果说商业贿赂对产权市场的危害是算术级的,那么关联交易则是几何级的。”重交所这位负责人指出,重庆高院出台的这一《规定》把防范关联交易放到重要位置。首先实现了司法拍卖的最大化变现,如此才能切实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而通过产权交易所的阳光化和规范化操作,能够很好地防止以往司法拍卖出现的弊病。

重庆市高院院长钱锋明确表示:“这项措施是全国首创,它真正实现了司法拍卖的规范透明、公开公正,同时也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债务人、债权人的利益。”

两年来,重庆司法拍卖无论是拍卖成交宗数、拍卖成交率,还是拍卖增值率,均实现稳步上升。截至2011年11月30日,全市法院共实施司法拍卖1329宗,成交1085宗,成交额43.4亿元,拍卖总成交率81.64%,已成交项目平均增值率16.33%,与改革前成交率不到20%、成交价平均缩水30%形成了鲜明对比。

② 三机制让拍卖全程“见阳光”

将所有涉讼资产纳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正式拉开了阳光司法拍卖改革的序幕。

重交所负责人表示:“引入重交所作为司法拍卖的第三方平台,能够有效地克服过去拍卖信息发布不规范、解释权滥用、抗干扰能力不强等问题,确保司法拍卖有序推进。”

用“电子竞价”取代“击槌成交”是改革司法拍卖方式的关键举措。

据了解,重庆市高院指导重交所开发了专用局域网,设置大屏幕电子显示屏,同步显示竞价信息,竞价数据面向公众全程公开。竞买人如现场竞买,将被安排在不同的竞价区独立竞价,互不干扰,因此“串标”、“围标”和黑恶势力“控场”得以消除。

重交所负责人介绍,拍卖中的电子竞价阶梯和加价幅度都是事先设定好的,竞价一旦开始,系统自动运行,按照“价高者得”、“先到者得”的方式确定最终买受人,并将最终拍卖结果公布在电子显示屏上,确保竞价公开和交易公正。

利用互联网开展司法拍卖,是方便竞买人的一项创新。随着网络技术的应用普及,竞买人足不出户就能参与竞买成为可能。重交所注册的“诉讼资产网”专用于诉讼资产拍卖业务,并于2011年7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该网包括网上报名、网上结算支付、互联网竞价撮合、信息发布、业务管理等八个系统,实现了报名、拍卖、付款整个过程全部在网上进行。

③ 五措施使拍卖标的“提身价”

在落实好三项机制的同时,重庆高院还利用五项措施对拍卖涉及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矫正。

首先要确保的就是杜绝竞买人的信息泄露。除重交所负责此次拍卖的项目经理一人知晓报名情况外,法院以及重交所的其他工作人员均不掌握竞买报名情况。

据重庆市高院副院长吴继生介绍,拍卖前,除市高院分管副院长批准外,任何人员均不能在拍卖前查询竞买人的交付保证金账户。

针对过去信息不公开的问题,重交所充分利用信息发布平台的优势,在其门户网站上开辟“司法拍卖公告”专栏,滚动刊登所有司法拍卖公告。

重交所负责人告诉记者:“专栏点击率从2009年4月的5000余次/天,达到现在浏览量的2万余次/天。不难看出,平台发布的作用对信息披露程度有着明显的提高。诉讼资产网运行以后,拍卖信息公开更是实现了全天候和全覆盖。”

另外,重交所与拍卖机构各司其职。重交所负责提供拍卖场地、拍卖信息、代收保证金手续、全程录音录像等服务性工作,拍卖机构按照法院的委托与重交所建立合作关系,按照委托书的要求实施拍卖活动。拍卖佣金由重交所向买受人收取,拍卖机构再与重交所按照65%和35%的比例分配。

强化对司法拍卖的全程监控也是工作的重点。吴继生表示:“司法拍卖活动始终在法院主导下进行,法院对司法拍卖的公告、报名等环节严格把关,对拍卖现场竞价、交付等重点环节实时监控,确保拍卖不出问题。”目前,重庆法院已经建成司法拍卖远程监控系统,通过网络监督终端,实现对拍卖活动实时监督。

最后对拍卖机构的中介行为进行规范。重庆高院严格对拍卖机构的资质等级、职业信誉、经营业绩等进行初审、公示、复审,选出30家拍卖公司授予相应资格,并向社会公布。拍卖机构若发生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拍卖业务、操纵竞价等情形,将剥夺其司法拍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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