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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2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村保障更全了
本报记者 黄俊毅

湖北省蕲春县青石镇望天畈村78岁的陈细姑,在村卫生室看胃病,一个疗程下来,连诊疗费和药费在内总共才花了15元。蕲春县卫生局局长陈盛喜告诉记者,基本药物零差价到村后,农民可以“就医不出村,小钱治大病”。这从一个侧面,折射了自2004年起中央9个一号文件,在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消除农民后顾之忧方面取得可喜成就。

截至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覆盖全国,财政补助标准已提高到人均200元。卫生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全国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已达8.32亿,参合率稳定保持在95%以上。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成,全国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国家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改造和新建了2.3万所乡镇卫生院。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截至2011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覆盖了全国40%的县,上亿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农民工踊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目前,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实现全覆盖,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现在,我国已全面实现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几年间,1.4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用再交学费、书本费,所有适龄儿童都能“不花钱、有学上”。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快。

中央一号文件使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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