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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2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树榜样 抓典型 促诚信
河北省邢台市优化环境指挥协调中心副主任 张学锋

在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中,树榜样、抓典型是一种很重要、很有效的工作方法。

我们应该通过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深入推进诚信创建活动,加强全社会的诚信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倡导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文化环境,引导市场主体重视自身信用程度的社会评价,使良好的信用观念成为全社会共同向往和追求的美德。

一方面,应大力推选树立诚信建设先进典型。具体操作上,可由地方党委、政府主导,通过组织推荐、行业自荐、群众评议、社会公示等方式,更多地树立、宣传和推广植根基层、生长在群众身边的诚信典型,包括社区、乡村和行业的诚信典型等。选树先进典型应实事求是、客观实在、程序透明,不人为拔高;可以授予标牌、流动红旗等并给予一定奖励,但要加强监督,不搞终身制。这样,既能使具有良好信誉的企业和个人真正赢得尊重,享受到守信的好处;又能增强先进典型的影响力、感染力,使人感到先进典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从而知辱明理、见贤思齐。

另一方面,要狠抓反面典型。应全面推行信用分类管理,特别是应通过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展经常性明察暗访,进一步强化监管,实行对失信企业的“黑名单”公示制,并给予相应处罚。这样,一旦失信,就要付出很大代价,自然会给抱有侥幸心理的企业和个人敲响警钟,使之不敢轻易做出失信行为。

总之,善用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意义在于,更为直观地让广大企业和群众看到对诚实守信的褒扬,对不实失信的惩戒,从而在心理上产生一种对正面行为的趋从和对负面行为的远离情绪,让企业和个人在明显的对比中自动选择诚实守信的正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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