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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证金制度”巧解欠薪难
本报记者 许跃芝 实习生 李 景

“‘租赁企业’工资保证金是为了解决欠薪问题,属于专项资金,谁也不能挪作他用!”针对一直以来“租赁企业”拖欠农民工薪水问题,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用工资保证金制度做出了最好的回应。

何谓“租赁企业”?就是指家庭作坊式的微型企业。这类企业一般只聘用五六个工人,生产经营的厂房则是业主租用的当地村居民房。

规模小、分而散、流动性大、劳资纠纷多,是“租赁企业”的真实写照。在杭州余杭区乔司街道辖区里,有3500余家“租赁企业”集中在三角村和胜稼村。由于这些微小型“租赁企业”的高流动性,业主投机取巧、恶意拖欠工资且逃逸的情况屡见不鲜。“由于司法途径解决问题时间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职工普遍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从而采取围堵厂门、堵塞道路等过激方式维护权益。”余杭区政法委副书记翁建昌说。

如何最大限度保障小作坊企业的职工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成为乔司街道组织的当务之急。

为此,乔司街道综治中心在征求企业主、职工和出租户意见的基础上,率先探索实行“租赁企业”职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出台了“租赁企业”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

其中“租赁企业管理制度”规定,保证金由出租房所在村委会(社区)指定专人管理,储存在银行的专用账户中。工资保证金缴存标准以“租赁企业”规模及职工人数为依据,根据人数变化和规模改变进行动态管理,现阶段,按每人2000元缴纳工资保证金,若保证金缴纳不到位,房东不得将房屋出租。除此,乔司街道还下发了《致租赁企业房东的公开信》和《告知书》,要求房东加强与企业的协调,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拖欠职工工资情况,明确因房东督促不力而发生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房东将承担连带责任。

如今,乔司街道的“租赁企业”要想搬迁,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其经营时产生的债务纠纷和欠薪情况还要进行公示。公示一个星期后,如不存在上述情况,才可将起初缴纳的保证金取回,如果有农民工投诉欠薪行为,经查实的将从保证金中扣除。

来自江西的朱健在乔司街道的“租赁企业”打工已经有5年时间,他告诉记者:“以前我们在这些小企业打工,心中总是提心吊胆,怕自己领不到辛苦钱。现在,企业缴纳了职工工资保证金,彻底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我们干得也安心了。”

去年6月,乔司街道三角村发生一起企业拖欠职工工资事件,村委会核实后,当即从村里工资保证金中支付该企业职工工资两万元。目前,乔司街道已筹集“租赁企业”工资保证金1.6亿元,为劳资纠纷大幅度下降、维护职工合法利益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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