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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务用车专项 治理取得新进展
本报记者 艾 芳

公务用车违规违纪问题一直是百姓关注的一个热点。201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专门下发文件、召开会议部署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迅速行动,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就此问题,近日记者采访了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

记者:目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哪些进展和成效?

有关负责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建立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初步摸清了公务用车基本情况。通过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进行全面登记自查,对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车辆进行登记摸底。二是清理出一批违规车辆。据统计,截至2011年10月底,全国党政机关共认定违规车辆17.95万辆。在此基础上,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边清理、边纠正的原则,抓紧纠正违规问题。三是全面实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全面落实编制管理制度。四是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问题。各级公务用车治理领导机构坚持有案必查、违规必纠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督办。五是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包括中央公务用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的《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办法》、财政部制定印发了《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

记者:对个别党政机关违规购置配备的进口小轿车、进口越野车如何处置?

有关负责人: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党政机关不准购置进口小轿车和进口越野车。2011年,中央又专门下发文件,明确规定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对于个别党政机关违规配置的进口小轿车和进口越野车,除特殊用途并按规定报经上一级有关部门批准外,将依据有关规定一律认定为超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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