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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引热议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8月12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首次明确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新规一经公布,立即引发社会的热烈争议。北京、南京、宁波等地已先后出现适用该解释的首例案件,其中多案涉及人们最关注的离婚后房产分割问题。

点评:司法解释的制定,是“辅佐”法律具体实施的。如果在方便判案的同时,新规还带来了人们对婚姻态度的改变,恐怕是规则制定者没有预料到也不希望看到的。其实,新的司法解释颁布的最终目的是:均衡保护各方利益,依法统一裁量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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