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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醉驾入刑”严惩危险驾驶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加大了对酒后驾驶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机动车这一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予以刑事处罚。

自此,“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据统计,5月1日至11月30日,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201153起,较去年同期下降44.5%。其中,醉酒驾驶机动车33183起,下降43.7%。全国因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去年同期下降23.2%。

点评:醉驾行为之所以刺痛人们的神经,还因为在近年来的一些恶性醉驾事件中,醉驾者往往凭借其在社会资源上的优势,表现出对受害人的冷漠。“醉驾入刑”落到实处,可让违法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处,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当然,仅仅靠法律还是不够的,要从根本上杜绝醉驾,还有待于全社会文明素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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